2018年湖南职业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4、适应岗位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编外人员招聘,共有内科医师、检验技师2个招聘计划。
内科医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内科,能长期出差。
检验技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临床检验专业,具有5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能长期出差。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院内网和外网同步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8时—2018年10月12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方式:
请应聘者携带填好的毕业推荐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湖南省职业病防治人事科教科(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21号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新实验大楼五楼519室)现场报名。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岗位。应聘医师岗位的应聘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且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已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考试合格但没有发放规培证的,可不提供规培证,但须提供住培结业考核双项合格证明。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院内网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法:
应聘各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5%)。
笔试: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科医师笔试内容范围为临床医学,检验技师笔试范围为医学检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只有1人报考或仅有1人到场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才能取得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外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按照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确定聘用人员聘期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602060(院人事科教科)
监督电话:0731-85602152 (院监察审计科)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