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桂林市资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8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司勤人员10人,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户口所在地为资源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有违纪违法记录史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其他
1.公开招聘岗位为司勤劳务人员,男性,初中以上文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并具有五年以上驾驶经验;
2.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至199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持B照以上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3.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 2018年10月1日为界。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司勤岗位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司勤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用人单位进行参加考试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资源县行政中心四楼—资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426办公室。
(三)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考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查。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驾驶证(C证以上)。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一份。另交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3张。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到资源县行政中心四楼—资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426办公室领取。
四、司勤岗位能力测试科目及时间
(一)司勤岗位能力测试科目
交通法规知识;驾驶技能,汽车常规部件认知及应急故障排除。司勤岗位能力测试科目命题由用人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行业专家命题。
(二)司勤岗位能力测试时间
2018年10月27日(星期天)上午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司勤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名,按比例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面试比例时,则由资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研究决定。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报考人员面试分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定通知,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全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司勤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的,以能力测试高的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定通知。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进行复查。
(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八、政策保障措施
(一)所招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二年,由县劳务派遣中心负责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今后因不适应工作或考察不称职的,一律不再续聘或解聘。自动辞职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动辞职报告书。解聘或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招聘人员合同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担)。
(三)工资待遇按资源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县内下乡及县外出差的差旅费补助参照我县现行差旅费补助标准执行。安排相对固定驾驶中巴车的人员工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0元/月。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资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资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