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南京审计大学招聘22人公告

来源:南京审计大学 2018-10-11 09:26:08

  南京审计大学招聘公告(非在编、人事代理制)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审计大学(学校网址:www.nau.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均须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8日。


  2.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登录南京审计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 http://zhaopin.nau.edu.cn)“人才招聘系统”在线登记报名信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招聘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 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包括初面试、笔试、终面试、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四个环节。


  1. 初面试。初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合格者入围下一轮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终面试人选。


  3. 终面试。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 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有关规定进行。


  5. 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终面试成绩×60%。初面试、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核安排


  1.将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 初面试之前,参加初面试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所要求的各类条件和经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取得国(境)外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国(境)外学历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后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58318831


  联系人:苟老师、彭老师、刘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8318861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下载: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非在编、人事代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