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三门峡湖滨区纪委监委招聘辅警30人公告
来源:湖滨区人民政府
2018-10-11 15:36:48
湖滨区纪委监委关于招聘辅警的公告
根据湖滨区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湖滨区纪委监委委托区人才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0名,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区纪委监委和崤山公安分局共同管理,优先保证区纪委监委办案工作需要。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30名辅警,其中男性辅警25名,女性辅警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2、志愿从事辅警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退伍兵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2、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矫正视力放宽至4.6,年龄36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优先录用
1、侦察、特种兵等具有特种作战技能或受过记功嘉奖的退伍兵、全日制公安院校(含司法类警校)毕业生;
2、法律类、中文类专业毕业生;
3、有警务工作经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行政处理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体能测试占20%。体检、政审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成立湖滨区纪委监委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招聘办由区纪委监委、崤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试对象。
(二)公告发布
将在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走进湖滨、清风湖滨、湖滨一周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优先录取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并填写《湖滨区纪委监委招聘辅警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9日,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联系方式:0398-2953199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考试考核程序中发现报名人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可随时取消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及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考生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前40名男性和前10名女性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条件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及《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分,本环节由区纪委监委和崤山公安分局组织。
(六)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规定的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政审条件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对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将通过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走进湖滨、清风湖滨、湖滨一周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劳务派遣公司将与录取人员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六、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辅警属劳务派遣用工,最低工资190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录取人员由区纪委监委和崤山公安分局共同管理,优先保证区纪委监委办案安全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人员工作表现、业绩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录取人员要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七、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崤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湖滨区人才劳务市场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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