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张家口张北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招聘劳务派遣13人公告
来源:张北县人民政府
2018-10-12 09:24:23
关于招聘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缓解民政业务经办人员紧缺的问题,按照《张北县购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意见》(张政办[2017]51号)规定,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受张北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招聘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购买劳务派遣用工名额及专业要求
1、用工名额
本次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3名,充实到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股室工作。
2、专业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所需专业为文秘、汉语言文学、计算机、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
二、购买劳务派遣用工所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热爱所需岗位工作,具有履行所需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男性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截至2018年10月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人员不得派遣用工。
三、购买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和程序:
购买方式主要由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支付购买服务费用,委托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以公开招聘的方式为张北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过程应自觉接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由劳务派遣公司制定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要求等情况,并在张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zb.gov.cn)、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网(http://www.qflwpq.cn)、“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公众微信号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本人和户主页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报名还需持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登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A4纸)。如查询不到本人学历信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表)、《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报名表》两份(需自己填写下载)。
公告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5日止。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4上午9:00-2018年10月20日下午5:00止。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张北县东辰杏花小区北门西底商)。咨询电话:0313-5301118
报名考务收费:初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考务费150元。
报名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在《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签字,对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3、笔试:笔试考试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专业命题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内容比例为5: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得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得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采取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进行面试。
4、面试:面试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相关机构考官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于统计完后及时公布。
5、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依据招聘名额和综合成绩1:1的比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6、档案审核、体检:按照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后,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学生的学籍档案,经档案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程序。拟招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属实,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由劳务派遣公司指定并组织实施。
档案审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档案审核、体检情况确定最终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往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据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四、待遇与管理
人员性质均为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用工,不纳入编制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和通过考试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签定合同时间开始,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劳务派遣政策和用工单位工作实际续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所聘用人员按照企业用工标准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落实休假等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张北县购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意见》(张政办【2017】51号)规定,结合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实际,工资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为主,每月基本工资1600元,奖励工资为每月1000元。
人员管理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人员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管理责任的协议;由于派遣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岗位工作,用工单位在保证其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可按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五、有关要求
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中,各方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办事,如有分歧,要按照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提请张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招聘过程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员责任。
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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