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泉州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5人公告
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其中:速录员2名、审判辅助人员1名、党建专职工作者1名、协警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要求
招聘岗位1:速录员1名
岗位职责:从事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岗位要求: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招聘岗位2:审判辅助人员1名
岗位职责:配合业务庭室做好送达法律文书、审判辅助等工作。
岗位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退伍军人优先。
招聘岗位3:党建专职工作者1名
岗位职责:从事党建工作。
岗位要求: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专以上学历。
招聘岗位4:河市法庭速录员1名
岗位职责:从事河市法庭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岗位要求: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招聘岗位5:河市法庭协警1名
岗位职责:从事河市法庭庭审值庭、法庭保卫、审判辅助等工作。
岗位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身高在1.70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以上岗位均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服从意识和责任意识强。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3、无违法违纪行为,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洛江区人民法院四楼政治处。
(三)提交的材料
⑴《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⑵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相关职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2张。
三、录用方式
由法院政治处对照招聘条件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约谈应聘对象,当场测试专业知识,查阅个人档案,择优录取。
四、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法院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年度预算,试用期每月2000元,正式聘用后,基础工资:每月220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元;工龄工资:每满1年工龄工资加50元,封顶500元 (不含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满后,纳入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并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五、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遇到与招聘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2262100。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洛江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