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招聘卫技人员115人公告
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是江苏省人民医院与浦口区人民政府院府合作共建的公立医院,于2018年7月19日签约、9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临床、医技、护理人员1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5、报考临床、医技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并具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生,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资格条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包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应聘者携带下列材料到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往届生需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英语六级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4日。
3. 报名地点: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人事科(医院内公共卫生大楼二楼行政办公区)。
4、资格审核 :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招聘考试程序
1、笔试: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岗位信息表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只需要面试、不需要笔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10:40;报考临床、医技岗位的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10:40,笔试地点:待领取准考证时另行告知。
笔试内容:以专业基础知识、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教材。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对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岗位信息表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其他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遇与最低面试分数线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包括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面试,分值各为100分,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未达合格线(70分)人员不得参加综合面试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根据情况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区卫计、人社部门备案后,由医院为其办理有关劳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
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人事科(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025-58532916
五、招聘监督
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025-58532897
附件1: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