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4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5 09:48:24
2018年天河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专业化、专职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天河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42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后派驻区属各街道开展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且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基层党建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1973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群团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五)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10月21日下午17:00时。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在“其它招聘”栏查看公告并报考),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考生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8年10月24日中午12: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要求: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暂定于2018年10月27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学位证、资格证或执业证一并提供);
2.《2018年天河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3.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职位数额相等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天河区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公示期间被投诉,经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试用与聘用
拟招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天河区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后,派驻到区属各街道开展党建工作,与派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福利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资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请考生在报考同时及时办理学历证明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413。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1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