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江引航中心航海类毕业生招聘22人公告

来源: 2018-10-15 10:13:29
  2018年长江引航中心航海类毕业生招聘22人公告


  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下属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进出长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常熟、太仓、上海等11个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总部设在江苏江阴。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批2019届航海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1.招聘岗位:长江引航员。


  2.高校范围和拟招聘数量:拟招聘22人,其中:大连海事大学6人、上海海事大学6人、武汉理工大学6人、集美大学4人。


  3.用工性质:事业单位编制。


  4.生源要求:应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往届生及留级生。


  5.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全心全意服务港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专业素质


  1.具有全日制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4.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前40%以内,要求由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


  5.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同时:双眼裸视视力均不低于0.8,肝功能正常,适合男性;


  2.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3.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


  (四)其他方面


  1.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3000元;


  3.应聘人员正式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4.2019年7月31日前,应聘者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船一等三副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单,长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薪酬管理办法,与同类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


  四、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12:00时至10月20日17:00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jpg或pdf格式,需清晰可见)压缩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cjyhzx2018@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院校+姓名”。原则上,一个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应压缩成一封电子邮件发送。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2019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居民身份证、CET英语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19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2019届毕业生学生成绩情况证明》(详见附件2)等材料,其中《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19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应手写签名。


  4.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4的,笔试可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招聘人数与符合笔试条件的人数比例高于1:10的,按10倍比例的上限,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择优原则以综合总排名确定,排名相同的结合其他方面表现择优确定。


  (二)笔试


  1.时间:初定于2018年10月下旬在四大高校同时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报名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和60分钟,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其中,《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主要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如果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校内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由招聘小组现场在本校内公布。


  1.时间: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面试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场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场内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学习表现、为人处世等方面。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录用意向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各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意向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如遇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结果,在本高校内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复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等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结果,在本高校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函审。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的,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结果,在本高校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提交长江引航中心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拟聘岗位、毕业院校等内容。公示时,同时公布纪检组和人事教育部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计划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长江引航中心及时上报招聘情况,待上级主管单位正式批复后,正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此项工作计划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须知


  1.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第四条的要求提供应聘材料,并提供附件1和附件2。


  2.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10-86848881(肖先生),监督电话:0510-86848820(肖女士)


  3.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17:00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未按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5.四大高校的招聘指标,根据各高校生源综合素质及报名情况,可相互调剂。


  6.本公告发布的2019年拟从航海类毕业生招聘的引航员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长江引航中心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