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新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1人公告

来源:新都区卫计局 2018-10-15 11:38:23

  新都区2018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新都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机编发[2017]17号)、《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新都卫计发[2018]5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都区拟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条件。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现已由新都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各需求单位人事科(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成都市新都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所获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报名要求: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申报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申报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申报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需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初审完毕3个工作日内,由需求单位将初审材料统一交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分为临床试用和面试两个阶段。临床试用由各需求单位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临床试用


  临床试用不低于2周,各需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团队协作能力、是否具有与选聘岗位的相关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面试


  临床试用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察


  考核合格者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引进。


  八、审定


  根据引进人员的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拟通过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十、兑现政策


  按照《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新都卫计发[2018]55号)要求,新引进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兑现当年安家补贴。


  附件1.2018年新都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


  附件2.新都区2018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3.卫计发[2018]55号(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引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