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临沂费县石井镇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6人简章

来源:费县人民政府 2018-10-16 11:13:39

  费县石井镇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费县石井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乡镇基层部门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6人,不限专业、不限性别,其中A岗财务管理岗位 3 人,B岗普通管理岗位3人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 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市场管理科。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需先到费县人民政府网招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费县石井镇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附件),然后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需贴照片)和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的需开单位工作证明;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上需粘贴1张)。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上,不能参加笔试、面试,视为放弃。参加笔试、面试人数应达到1:1.5的比例。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面试,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


  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人员的职责任务


  被聘用人员安排到石井镇政府相关专业岗位部门工作。


  八、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正式聘员工资为2600元/月,正式聘用后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险金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保险金单位部分由派出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负责缴纳。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0539-2110263


  附件1、费县石井镇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费县石井镇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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