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衡阳耒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耒办发[2016]22号)要求,结合中心工作需要,经请示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领导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检验和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称、数量:
卫生检验和预防医学人员各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检验和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耒阳市卫计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耒阳市卫计局和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考核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以内。
2.地点、方式:到耒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
3.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由本人在网上打印的《学历电子备案表》,如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体检
入职前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解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交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待遇及四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有执业资格证(检验师及执业医师)者,享受住房公积金。聘用期两年内两次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取消聘用合同。
耒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