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政府购买岗位选聘18人公告

来源: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7 09:06:03
  保定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选聘政府购买岗位的公告
 
  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全额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单位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用工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 用工数量与岗位
 
  根据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总体的用工需求,此次选聘劳务派遣工18名,选聘的岗位为窗口工作人员和办公室文员。经选拔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三、 待遇
 
  2018年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类专业优先。
 
  (三)具备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细致耐心、认真负责,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六)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单位岗位的分配。
 
  (七)普通话标准,思维清晰,反映敏捷,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三)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bd.ls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 日-10月26日
 
  2、报名地点: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西北角) ;联系电话:0312-5020087。
 
  3、报名及考务费用: 150元/人。
 
  4、报名携带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现场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保定市英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相关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以及答题笔、2B铅笔、橡皮等。此次派遣用工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成绩于当天予以公示。
 
  (五)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 %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八)人员使用
 
  公示后,选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新选聘人员统一参加保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集体培训,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优异者予以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入职6个月后不能胜任所从事岗位工作的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保定市英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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