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邢台南和县民政局招聘殡仪馆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来源:南和县人民政府
2018-10-17 09:30:56
南和县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南和县殡仪馆工作人员不足现状,报经南和县政府同意,我局拟采取向“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
南和户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同等情况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男性公民(即1973年10月16日--2000年10月16日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政治上可靠,热爱殡仪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身高165厘米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特殊岗位补贴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特殊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择优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单位需求和本人表现,或续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的殡仪馆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同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县民政局及殡仪馆负责日常管理。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派遣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六、派遣人员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同派遣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1)所聘人员期满又未续聘的;(2)已实现其他岗位就业的;(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在南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祥和路118号(原西环路移动公司对过);联系电话:15031938828。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填写《南和县殡仪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3)报名费100元。
4、2018年11月1日持身份证到博远劳务派遣公司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1、在南和县人民医院三楼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2018年11月6日。
(六)政审
2018年11月8日—9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政治审查。体检和政审有不合格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12日,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公司同政审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
2018年11月15日以后择时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
八、其它事项
为确保考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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