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东营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法律业务辅助人员3人简章
2018年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法律业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业务辅助人员,拟招聘的法律业务辅助人员,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兹委托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法律业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3人;
(三)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包括:收案之后,协助做好案件的系统录入工作、案件材料整理工作;做好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协助做好综合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4、要遵守职业道德、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要谨言慎行。
(二)资格条件
1.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电脑录入速度快,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参加过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4. 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试用、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 17日至 10 月25日( 7天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区海盛路26号,河口区采油三矿对面)
3、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笔试按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主要有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能力测试及东营市情等内容。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际工作经验。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
考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缺额,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补。考察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九、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1 个月。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待遇260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