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青白江区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2人公告
青白江区“智慧青白江.蓉欧人才荟”暨2018年第二次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结合青白江区“智慧青白江?蓉欧人才荟”卫生人才专场招聘会(新疆医科大学站),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临床工作的需要,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精神病防治院拟面向区外公开考核招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3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眼科1名,超声科2名,妇产科1名,麻醉科3名,胸外科1名,儿科2名,肛肠科1名,乳腺科1名,口腔科2名,中医妇科1名,中医骨伤科1名,中医肛肠科1名,康复科1名,内分泌科1名,呼吸内科1名,肾病科1名,急诊科1名,重症医学科1名,检验科2名,新生儿科1名,妇科1名,眼耳鼻咽喉科1名,精神科4名,共计3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条件详见附件)。
(四)职称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条件。45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岁及以下(196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女性应聘者应承诺在应聘单位工作十周年及以上。
(六)岗位条件。具体专业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
(七)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
6.已在青白江区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点位一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11:00-下午6:00。
(2)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2、点位二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9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到相应单位进行报名。
详细地址:区人民医院(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15号)后勤综合楼418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623060
区妇幼保健院(青白江区青江南路87号)门诊部6楼人事科。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3308699
区中医医院(青白江区化工北路41号)行政楼2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18982108522
区精神病防治院(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号)
门诊楼5楼院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3625738
3、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报名表(一份)。②本人简历(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保缴费清单等,其中,职称证须单独提供职称评审文件及评审表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初审,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进入面试。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综合面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其中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践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成绩×70%
1.综合面试
(1)点位一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下午3:00-6:00
面试地点: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新医路393号)
(2)点位二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下午2:00-6:00
面试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卫计局(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
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区、区卫计局以及用人单位组成面试考核组,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知识素养,责任感与进取心,职业沟通、合作能力与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2.实践操作
应聘者根据报考岗位到相应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实践操作。实践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实践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凡实践操作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
根据折合后考核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实践操作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进入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
1.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卫计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卫计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区卫计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计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 )“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凡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在招聘单位工作满10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对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解聘等离职的人员,将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退回安居补贴。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我区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3668026)。
六、激励政策
(一)人才奖励。按照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对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 年内每人每月给予 3000 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 40 万元“安居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市(地、州)学术(技术)带头人,5 年内每人每月给予 1500 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 20 万元“安居补贴”。
(二)职业发展。可优先给予科研配套综合保障、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及进入科研工作站;在我区服务3年以上、表现优秀者可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或直接提拔到中层及以上领导岗位。
(三)住房安排。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规定的租金、面积标准申请租住60-120㎡人才公寓、租期5年,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我区根据人才层次及其贡献,配套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卫计局028-69268061
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3668026
查询网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第二次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附件2: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