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仓山区、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40人公告
仓山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2018年补充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的实际需求,按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仓山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填补本区现有公益性岗位的空缺。此次招聘人员主要分配在仓山城区内的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的就业保障工作平台,不分配到各社区工作服务站。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我市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4.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5.身体健康,无残疾;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1.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2600元/月。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3.此次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通过后,聘用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予续聘。
四、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告栏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宣传栏上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区就业管理中心报名;户籍所在地及常住地均不在我市五城区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自行直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仓山区就业管理中心报名地址: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楼5层523室,联系电话:83442530、83443162。
3.提交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劳动工作站、区就业管理中心当场领取并填写);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④户口簿原件;⑤一寸照片三张;⑥《仓山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高校毕业生另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户籍不在仓山区,但常住地在我区的,应由常住地的社区出具常住人员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在同等条件下,本区户籍的优先录取。
4.资格审查: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被人社部门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
1.经审核后,区人社局根据本区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等考务工作。
2.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区就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3.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两项考试中,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人员的录取按计算机考试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计算机考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四)聘用公示
区就业管理中心根据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在11月9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市人社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