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眉山洪雅县人民政府遴选、聘任法律顾问9人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洪雅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9名。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评审。
3.参与洪雅县人民政府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县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条件
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4.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5.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对具备从事县级及以上政府法律顾问经验者优先。
四、报名要求
自主报名。2018年11月10日前,报名人员、单位填写《党政法律顾问报名信息表》(www.schy.gov.cn下载)。法学专家和律师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等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遴选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期30日,接受个人报名及单位推荐。
(二)公告期满后,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审核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面试,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根据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县委、县政府从法律顾问人选名单中择优选定党政法律顾问,对决定聘任的,发出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并对外公布。
六、其它事项
(一)公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由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全程监督。凡个人信息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聘任资格。
(二)被选定的党政法律顾问任期原则上3年,3年后重新进行遴选聘任。
(三)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按《洪雅县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规定》(洪府办发〔2018〕24号)标准执行。
通讯地址:四川省洪雅县洪州大道299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 编:620360
联系电话:028-374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