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招聘176人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7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教管理局,2009年加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牌子,2014年7月更名为自治区教育矫治局,加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牌子,机构级别副厅级。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承担戒毒管理、轻刑罪犯教育矫治等工作职能,下辖16个教育矫治局(强制隔离戒毒所)、8个直属单位。其中:乌鲁木齐第一教育矫治局(乌鲁木齐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乌鲁木齐第二教育矫治局(乌鲁木齐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乌鲁木齐第三教育矫治局(乌鲁木齐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乌鲁木齐第四教育矫治局(乌鲁木齐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昌吉教育矫治局(昌吉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五家渠市,塔城教育矫治局(塔城强制隔离戒毒所)、乌苏教育矫治局(乌苏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乌苏市,福海教育矫治局(福海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福海县,博乐教育矫治局(博乐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博乐市,伊宁教育矫治局(伊宁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伊宁市,吐鲁番教育矫治局(吐鲁番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吐鲁番市,哈密教育矫治局(哈密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哈密市,库尔勒教育矫治局(库尔勒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库尔勒市,阿克苏教育矫治局(阿克苏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阿克苏市,喀什教育矫治局(喀什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疏附县,和田教育矫治局(和田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和田县。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6日至2000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16日至2000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优先考虑;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六、网上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18:00(周六、周日均可正常报名)。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24日(考试科目、地点详见准考证)。
8.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8日(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最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可咨询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人员,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必须提供有关资料:
(1)烈士配偶及子女需提供烈士荣誉证书或授予烈士文件,以及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各地、州、市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4)“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各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5)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资格审查时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每个考场面试考官7人,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总成绩排名情况、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政审及考察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政审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171649
十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负责解释。
5.联系人:付海。联系电话:0991-5171636
附件1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下载)
附件2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