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0人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乌鲁木齐纺织工业学校,2000年6月,成为自治区首批成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教职工676名,其中副高以上136人(含正高13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88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其中,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的实训基地4个。在校生近1万5千人,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常设食品加工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等54个专业。其中,国家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精品)专业15个。与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工程学院联办应用型本科专业5个。
近三年,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17项,自治区级技能大赛获奖63项。近五年,累计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近2万人,成为自治区工业类高职教育引领者。
学院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创始单位,教育部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中国纺织服装人才培养基地、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单位、新疆艾德莱斯研发推广中心、自治区民生工程培训基地、新疆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xjqg.edu.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为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需MHK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或者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报名时需提供证书;
(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0月16日后出生;
(八)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必须同时具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4.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网上报名
(一)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二)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三)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四)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网络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8:00时。(周六、周日均可正常报名)
(六)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下午18:00时。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保存好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信息。
(七)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八)2018年10月24日起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政策咨询电话:0991-6866078 6866052 6880799(咨询时间:11:00-13:00,16: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十)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四)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五)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且经资格审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后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若有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审查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携带材料如下:
(一)《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如应聘者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991-6866078 6866052 6880799。
九、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三)招聘岗位及应聘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结束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六)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一)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招聘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三、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外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六、招聘监督。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负责人:丁卫军
监督部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
监督电话:0991-6861135
附件1 2018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下载)
附件2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