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聘民族医学(蒙医学)专业工作人员5人公告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民族医学(蒙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发[2018]104号),为了选拔德才兼备、适应学校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内蒙古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族医学(蒙医学)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民族医学(蒙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共5名。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民族医学(蒙医学)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
(3)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要求为硕士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须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学生公寓配楼二楼3号会议室
联系电话:
校本部 0471-6653047
附属医院 0471-3451021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简历;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岗位表中明确专业方向的,须由就读研究生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岗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蒙古文试卷蒙古文答题,满分100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10:30
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综合楼106教室(120)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笔试总成绩=笔试试卷成绩+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试卷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视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6、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确定。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
2、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
3、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校本部教师岗位采取传统方式进行教学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
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校本部教师岗以及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总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按比例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7、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学生公寓配楼二楼会议室
8、对于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校本部教师岗、医师岗及附属医院医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校本部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聘人员(校本部教师岗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将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发布。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个月。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 6653046
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911、285681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民族医学(蒙医学)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