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盐城大丰区丰华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网格员20人公告
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录社区网格员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社区网格员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快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网格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录社区网格员20名,其中6名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另外14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其中男性7名、女性7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能关心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28周岁以上(1978年10月1日以后,199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退役士兵年龄放宽到55周岁以下(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所有报考人员专业不限。
4、大专学历的户籍要求为大丰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退役士兵限丰华街道户籍(2018年10月1日前已在籍)。
5、所有报名人员都需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6年10月1日前工作)。在部队服役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实施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人)
报名地点: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办(大丰高新区五一路1号,丰华街道办事处会议培训中心105室)。
联系人:季女士 电话:0515-68856997,1318218973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①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退役士兵另外需提供入伍、退伍、军衔等级、立功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经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可先行下载填写后带至报名现场),所填写有关信息须真实有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2、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语文、政治、历史、法律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此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考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5分后进入成绩排名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不进行笔试,参照区委组织部下发《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进行打分,积分经过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积分)成绩,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大丰人才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3、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积分)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积分,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0号)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相同分数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工资及相关待遇:新招录社区网格员试用期工资为21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动态调整。
2、纪律与监督: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凡是伪造相关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管任何时候都将直接辞退,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5年,同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招录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5-68850526
大丰区人民政府丰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