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来宾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来源:象州县人民检察院 2018-10-18 10:55:57
  2018年广西来宾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检察辅助人员,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1、聘用制书记员3人,履行在编书记员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科室领导、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要求熟悉法律业务,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18日


  报名地点: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2-4364520


  报名材料包括:《象州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取得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如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驾驶证以及获奖情况等)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真实无伪,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行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我院将于2018年10月19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并择期公告。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我院将对进入政审阶段的考生参照报考政法机关的公务员政审有关规定予以政审,不通过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1500元/月,根据工作表现确定优秀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2、签订聘用合同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为2749.10元/月,缴纳五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与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3、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及休假。


  附件:2018年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报名表.doc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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