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辅警89人简章

来源: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18-10-19 09:17:26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89名,其中分局招聘60名,勤务辅警55名(男性),文职辅警5名(女性);交警大队招聘29名,勤务辅警24名(男性),文职辅警5名(女性)。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经过渡确认辅警身份的;


  7、在册吸毒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8:3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巡警大队(长清区公路局北邻经十西路17341号)。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填写《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处理。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情况在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cq.gov.cn)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笔试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基本内容。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名额3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3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同分多人”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cq.gov.cn)公布,请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二)面试。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三)考试总成绩换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招聘名额3人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3人以上的按1: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选,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在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cq.gov.cn)予以公布。


  (一)体检


  体检前,在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cq.gov.cn)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体能测评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相关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由区财政统一保障,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合计2200元/月,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单位提供工作餐。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不包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08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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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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