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军队、武警部队退伍(复员)军人,法学、公安、警务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详见附件1职位表),用工形式为聘用合同制。
三、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安排;
3.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政纪处分,无不宜担任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5.具有法学、公安、警务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复员)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一定的与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名人数按2:1的比例调减招聘计划数后,在成都法院网上予以公告,请考生保持关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在成都法院网。
(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招聘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9:30至16:00
3.报名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六法庭(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4.报名程序:考生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于报名当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各类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可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以及公告所附的相关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
2.时间:2018年10月31日。
3.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测评内容:
①男子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
②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
5.成绩发布:体能测评成绩将在测评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成都法院网查询本人成绩。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2∶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名单,出现缺额时根据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
1.面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时间:2018年11月6日(全天)。
3.地点:本院十六法庭。
4.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5.成绩发布:考生体能测评、面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8年11月8日前公示在成都法院网,考生可登录成都法院网查询本人成绩。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评、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出现缺额时递补)。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审查人员需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考察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聘用
在最终成绩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名单,在成都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七、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正式聘用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出(执)勤岗位补贴、绩效考核奖金及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构成。每月应发工资约2200元(含五险一金);其中,进院工作每满一年院龄工资每月增加50元;出(执)勤岗位补贴按本院规定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每月约450-55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根据考核等次约6000-9000元。
2.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餐食待遇。单位机关食堂提供工作用餐,餐食价格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4.工会福利。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节日慰问、身心关爱、工会活动、健康体检等职工福利政策。
八、监督检查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82915709
咨询电话:028-82915311、82917106
九、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为规范考试流程,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将在成都法院网统一发布,不再电话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3.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