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招聘雇员41人公告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2018-10-19 15:22:58
  2018年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招聘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18日之后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3、在本区连续工作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的在岗聘用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18日之后出生);


  4、户籍不限。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止至2018年10月18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5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有其他政审要求的。


  二、待遇标准:参照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岗位待遇标准执行(包括工资、各类奖金及各类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岗位(请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网站、智联招聘、前程无忧、高新区(新市区)零距离等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下午6: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平路创新广场A座18楼1816室);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完成。


  (三)政审


  政审由区政法委负责。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资格审查及政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招聘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高新区(新市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自聘用通知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新市区)区级组织的招录(聘)考试。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高新区(新市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3678873


  监督电话:3839058


  六、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职位要求与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不符,可以出现职位空缺。


  附件:1、2018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xlsx


  2、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xlsx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