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酉阳自治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5人简章
来源: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10-22 10:45:58
酉阳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35名。
(二)招聘对象为:
1.2018年应届毕业的与酉阳订有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
2.2016年服务酉阳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仍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得补报。
2.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员会人事科。咨询电话:023—75532718。
3.报名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报名方可有效。 报名前,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酉阳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事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核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岗位确定
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在校学业成绩(必修学科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选岗。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酉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和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按协议要求,达到规定服务年限,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五、信息发布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网。本次招聘工作考试考核成绩、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均在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网予以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5532718 023-8153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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