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兰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求报送通知

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22 14:08:06
  关于报送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高新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立足“早谋划、早动手、早见效”,按照《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兰办发〔2017〕31号)要求,围绕我市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数据信息、先进制造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及装备制造、资本运作、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引进一批事业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兰州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做好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标准


  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一)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根据我市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及创新创业人才三个类别。


  第一类 学科领军人物:指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人文社科资深学者;


  3.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学科带头人:指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


  5.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中组部国家“千人计划”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长期从事卫生、教育、农业等领域工作,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得到国(境)内外同行公认,且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第三类 创新创业人才: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才,经申报、评审、认定程序,享受《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财税、金融、项目扶持、安家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条件范围及标准由企业自主设定,须详细注明


  引进人才待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一并纳入市级引才平台,在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发布引才公告,组织赴外引才活动。


  (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1.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设置须符合《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


  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须有相应的空缺编制。


  二、工作要求


  1.此次引才我们主要赴外各大院校开展。各单位要做好《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宣传,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重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指定专人负责引才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发展实际和人才需求状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引进计划,特别要对引进人才的学历要求、专业范畴等进行明确详细的设定,避免出现专业门类不清、学历等次含糊等问题。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摸底统计本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情况。由各区县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将《兰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和经编制部门审核后的《兰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兰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简表》并电子版(邮箱:1023589011@qq.com)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931)8824331。


  附件:


  1.兰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2.兰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简表


  3.兰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