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辅警70人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勤类警务辅助人员7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20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说明
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我市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大型活动安保和相关工作对象的看护等,需要上夜班。
二、报考要求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0年10月),身高1.60米(含)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携带《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彩色1寸照片(1张)、毕业证书、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以后)等相关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招聘大厅C01摊位
(干将西路288号)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上午8:30至12:00
(二)考试
1、考试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2、考生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男性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和俯卧撑,女性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和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参加体测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测。参加体测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于当天体测全部结束后公布于体测地点。根据体测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考察合格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特勤类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苏州市规定的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2017年新入职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万元左右,入职后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184076;监督电话:(0512)65733027。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