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金华兰溪市实验幼儿园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兰溪市实验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健医生1名。我局委托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公开招聘和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要求
1.招聘范围兰溪市户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热爱幼儿;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4)具有临床医学或护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生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公共营养师证》;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级健康管理师证者优先!
(6)已在专业岗位有实际工作经历3年以上(时间截止至公告之日);
(7)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之日)。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2日二天(每天8:30—16:30),报名地点:兰溪市实验幼儿园(兰溪市星辰路19号)。
2.报名手续: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得用大头照)。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有实际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4.报名费用: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50元。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岗位。报名在20人以下直接进入面试(超过人数需要笔试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上提前三天公布。
四、体检入围
按聘用数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五、考察和录用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按岗位招聘数,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
七、签订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兰溪市实验幼儿园签订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另行补录,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人才网(www.lxrcsc.com)和兰溪教育网(www.lxjyw.gov.cn)上公布,如要笔试另行通知。
联系咨询电话:0579-88887922 0579-88884262
13566909530
附件1:《2018年兰溪市教育系统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兰溪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