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招聘雇员5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8-10-23 09:34:38
琶洲街道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为做好街道食药监及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执法辅助类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或综合治理辅助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有比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食药监岗位的,具有食品科学、药学、医疗器械工程相关专业的优先录用。
(5)热爱基层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琶洲街道办事处5楼501(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联系电话:84456051。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填写《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2、面试形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琶洲街道办事处。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广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与聘用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琶洲街办事处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和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琶洲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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