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36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8-10-24 10:34:45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内聘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财经大学自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大校发〔2016〕161号)及有关政策,我校决定公开招聘内聘岗位工作人员。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60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设立的财经类高校。经过58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地区和民族特色的财经大学。


  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建有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各个专业的实验室模拟训练教学设施。学校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700多人。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7个专业设置蒙汉双语授课班;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级重点培育学科,19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2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49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5个教学辅助机构;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五十八载栉风沐雨、创新发展,内蒙古财经大学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方位。“十三五”期间,学校围绕“大财经、大整合、大开放、大发展”来谋篇布局,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为全面建成具有鲜明地区和民族特色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人,其中,辅导员岗位21人(含蒙汉兼通5人),图书管理员岗位2人,教学秘书岗位7人,管理岗位4人,工勤技能岗位2人。


  全部人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同类岗位人员“同工同酬”。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工勤技能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中专以上;除此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需为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起点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取得本硕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5.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zp.imufe.edu.cn/zpsys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7日—10月30日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需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需对《报名登记表》中信息再次核对,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须在《报名登记表》指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笔试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我校于2018年10月28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于2018年10月31日18时结束,请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关注审查结果。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到我校进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通知。


  5、资格初审后,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对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五、面试或实操


  (一) 面试和实操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70%,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其中:工勤技能岗位采取实操和面试方式进行,实操70分,面试30分,主要测试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四)参加面试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报名登记表;本、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资格。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通过人员,可于11月13日至15日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其中:工勤技能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电工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0%。


  (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2.5分)×30%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或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大学举报电话:0471—5300192


  内蒙古财经大学咨询电话:0471—5300171


  附件下载:内蒙古财经大学2018年内聘岗位人员招聘需求表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