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3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10-24 10:39:45
重庆市綦江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建设一支与綦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0名高层次人才和1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者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在綦江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綦江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须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公告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者填写《綦江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表》,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表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联系人处报名进行初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者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0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下列单位报名。
(1)綦江日报社
联系人:陈永新,联系电话:023-85888341,手机13667662280。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234号(世纪花城二期大门口)綦江日报社301办公室。
(2)区委党校
联系人:余晓梅,联系电话:023-48661152,手机15023160198。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党校支路12号区委党校内312办公室。
(3)区城乡建委:
联系人:陈小飞,联系电话:023-48678557,手机:15111896348。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0号市民服务中心B栋五楼区城乡建委人力资源科。
(4)区农委:
联系人:肖春兰,联系电话:023-85880795,手机:18580076663。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4号区农委人力资源科。
(5)区教委:
联系人:苑兴林,联系电话:023-85880852,手机:13696463624。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区教委人事科。
(6)区卫计委:
联系人:杨陈程,联系电话:023-85895013,手机:18723069977。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区卫计委三楼党群政工科。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考生的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招录信息”栏公布。
(四)考核
1.考核时间:2018年11月17日;地点: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具体方式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分值100分。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成绩
4. 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拟聘用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
本简章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綦江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4.綦江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同意报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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