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招聘工作人员68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24 10:58:44
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北京城市学院拟面向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68个岗位(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生报名条件: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7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7年11月7日至2000年11月7日之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18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其中硕士限30周岁以下,博士限35周岁以下。
(六)社会人员报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7年11月7日至2000年11月7日之间)。
(七)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工作地点位于顺义区木燕路杨镇(顺义校区),能够承担坐班及值班工作。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现场审核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北京城市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综合楼一层西阶梯教室(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3、报名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
(1)《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身份证;
(4)北京市生源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人员,有进京经历的,需提供进京审批相关材料。
(6)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事项截止时间一般均为现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统一命题、组织,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面试)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参加试讲(面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任选一部分自行准备10-15分钟说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在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笔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笔试入围比例的按照试讲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笔试人员)。
试讲(面试)成绩在全部试讲(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查询。
(三)资格复查
北京城市学院对拟进入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由北京城市学院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试讲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而成。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布。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北京城市学院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六)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潘诗美 电话:62340397、61457062
附件:
北京城市学院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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