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71人公告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8-10-25 0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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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云南省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71名。招聘计划详见《云南省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10月31日至2000年10月30日之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先登陆“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并提交审核后,再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核。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人员在2018年10月29日00:00至11月2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审核地点见《计划表》中“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政策咨询电话”一栏。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报名主要流程有: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
1、登录
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
2、注册
已在该网站注册过个人用户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报考人员,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再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报名网络技术问题可通过报名网站在线留言或发送邮件到957167787@qq.com进行咨询。3、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最后保存数据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4、提交审核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后,报名页面上会出现“提交审核”按钮,点击此按钮并确认后即完成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自动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进行初筛,结果会立即进行显示。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页面上会显示“报名状态:等待审核”字样和“打印资格审核登记表”按钮,请点击打印《资格审核登记表》(请使用A4纸纵向打印)。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计算机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页面上不会显示“打印资格审核登记表”按钮。计算机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5、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通过计算机初审后,请自行打印《资格审核登记表》,并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携带下列材料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为报名成功,可以参加考试。赴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携带: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无固定职业或失业者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6、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14日至考试当日,使用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www.ynpta.net)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纵向打印),并妥善保存。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证份(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页面中信息为空的,一般是因为登录用户名与报名时的用户名不一致造成。此时请退出登录,然后使用登录界面上的“账号找回”,选择本项考试并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账号找回即可。报名所用账号或密码遗忘的也可通过上述方法解决。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人口较少的8个少数民族(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小语种、要求进行民族语言测试的、专业要求为法学类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点安排
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两级人民法院(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的报考人员安排在昆明考点,报考各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含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的报考人员安排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点。报考西双版纳州法院系统的报考人员因招聘计划仅有1人,合并入普洱市法院系统进行笔试、岗位技能测试以及面试。具体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云南省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适时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届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下发各组织单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且必须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采取网站或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71-64095806。
5、本公告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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