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办事处招聘雇员3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8-10-25 10:29:28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3名。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宣传和贯彻市、区有关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等政策;
2、负责窗口日常业务及信息咨询、信息收集与录入;
3、做好各项报表统计及社保档案工作等。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工作,善于与人交流沟通,吃苦耐劳;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2.在前台窗口处理劳动保障业务(社保、医保、就业补助资金申领等业务),能主动学习并掌握劳动保障各类业务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常用软件;
3.具备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的能力,能应对群众吵闹等突发状况;
4.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7年 10 月10日后出生);
5.广州市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日期: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共3日;
2、公开报名,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须报名的人员填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个人资料扫描件等发送电子邮件至117623481@qq.com。
个人资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需提供照片);
(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资格审查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审。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和劳动保障业务(包括社保、医保和退休业务)相关知识,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滨江街道办事处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为听题形式,考官念一题,考生答一题。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题、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题、情景处理与应变题、求职动机与拟考岗位的匹配性题。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六、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haizhu.gov.cn)或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有公共食堂,不提供住宿。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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