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梧州市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2018-10-25 10:50:33
  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藤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若干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梧州市范围户籍;


  3.男女不限,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8年11月10日),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4.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第一学历);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第一学历)


  5.具有法律资格证者优先;


  6.身体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体能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藤县藤州镇政贤路169号:藤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605室)。咨询电话:0774-729658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材料:法律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级以上计算机考试证书;近三年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二)考试


  1.机试:通过资格审查所有人员均进入机试(速录),机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通过机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则录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机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称职以上,且本单位尚设此岗位的,可续签合同。月工资2550元(含单位及个人所缴纳的养老、失业、医保等五险),每年增资50元,下乡或出差享受与检察干警同等标准的旅差补贴。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合同有效期内,检察院与受聘人共同履行合同规定。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