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梧州市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为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藤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若干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梧州市范围户籍;
3.男女不限,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8年11月10日),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4.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第一学历);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第一学历)
5.具有法律资格证者优先;
6.身体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体能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藤县藤州镇政贤路169号:藤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605室)。咨询电话:0774-729658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材料:法律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级以上计算机考试证书;近三年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二)考试
1.机试:通过资格审查所有人员均进入机试(速录),机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通过机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则录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机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称职以上,且本单位尚设此岗位的,可续签合同。月工资2550元(含单位及个人所缴纳的养老、失业、医保等五险),每年增资50元,下乡或出差享受与检察干警同等标准的旅差补贴。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合同有效期内,检察院与受聘人共同履行合同规定。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