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宿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依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我校现有专职辅导员结构状况,2019年拟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男女比例1: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等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心理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报名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12月10日前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分男女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七证一书一历”到学校现场验证。“七证一书一历”:(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院系盖章的相关证明);(4)院系盖章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5)所属党组织盖章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6)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不作要求);(7)个人简历。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拟于12月下旬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三)笔试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为保证专职辅导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5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男女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考核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男女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考核,且不占用招聘计划。
(六)心理测试与体检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拟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心理测试与体检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八)考察
全面了解掌握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
(九)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聘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专职辅导员以事业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七、其他
(一)报到时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历届毕业生报到时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历届毕业生须在签约后30日内报到上岗,应届毕业生签约后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并报到上岗。逾期视为违约,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本公告由宿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
宿州学院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进入宿州学院官网界面,点击右下角“人才招聘系统”,进入招聘系统界面点击社会招聘,进行账号注册、信息维护。
具体操作流程:
1.注册—维护个人信息,核对后,点击提交;
2.提示维护个人简历,有星号的为必填项目;
3.某一类信息维护完成,核对、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4.学习经历可以添加多条,如若添加多条,请点击保存并添加,否则,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此项信息维护最高学历和学位即可,具体信息可以维护在上传的简历附件中;
5.附件上传,可以上传压缩文件,或其他类型文件,请上传与应聘有关的附件;
6.查看已经填报的招聘岗位信息;
7.申请岗位和撤销申请。
填写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宿州学院人事处,电话:0557—287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