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6人公告
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中心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结合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的监督指导下,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拟面向社会(含区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含区内)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科室 |
招聘岗位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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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需求人数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 |
年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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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
医生 |
专业技术 |
5 |
临床医学 /精神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35岁及以下,中级放宽至40周岁,副高放宽至45周岁。 |
长期有效,招满截止 |
精神科 |
男护士 |
专业技术 |
4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35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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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
护理员 |
辅助岗位 |
7 |
医学相关专业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
定额待遇 |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三)具体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上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初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0月25日—11月7日天府新区官网(www.cdtf.gov.cn)、“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11月7 日,上午8:30--下午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
3.提交材料:应聘者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一套和个人简历,于2018年11月7日17点前到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登记报名。
4.应聘人员现场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评办法(100分)
1.笔试(总分100分,按50分计算)
(1)时间:2018年11月9日9:00—11:00;
(2)地点: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3)测评应聘者履职所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
2.面试(总分100分,按50分计算)
(1)时间:2018年11月9日14:30—17:30;
(2)地点: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3)测评应聘者履职所具备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录取
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三人的,在笔试环节按同一岗位招聘数1:3进入面试环节;应聘者总成绩原则上需要达到60分,按照名次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六)体检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如需递补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并按程序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卫生计生处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成都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85611539(综合办公室 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