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公告

来源:青秀区政务信息网 2018-10-29 10:50:07
  青秀区2018年公开招录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城区基层党建工作,现面向社会招录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数量、岗位、聘期


  (一)招录数量。2018年拟招录党建工作指导员52名,其中:城区机关17名;长塘镇3名;伶俐镇3名;南阳镇3名;刘圩镇3名;新竹街道4名;中山街道4名;建政街道4名;南湖街道4名;津头街道4名;仙葫开发区3名。


  (二)招录岗位。党建工作指导员为青秀区公开招录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党建岗位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三)聘期。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期为3年。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岗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


  (二)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27日--11月6日(截止到11月6日17: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有意报名者请进入青秀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查阅,下载《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确认无误后发至邮箱:qxqzzb5566269@163.com,文件命名格式:报考人姓名+《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审核


  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11月5日--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按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悦宾路1号)0606室审核。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2)《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上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并按要求盖章,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一份供用人单位资格复审时使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盖章;其他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党组织审查盖章。


  四、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


  (一)笔试


  笔试主要包括党务工作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参加笔试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青秀区政务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每个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届时将通过电话告知面试入围人员相关事宜,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验。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必须到达60分(含)以上)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2.体检。体检应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选


  每个岗位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综合考虑考察、体检等情况分别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拟聘用人选,并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协议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青秀区人社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党建工作指导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六、待遇政策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聘用期间比照青秀区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本简章由中共青秀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中共青秀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咨询,咨询电话:0771—5826803、0771—5826061。


  附件:青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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