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南皮第二批乡镇环保队员招录15人公告

来源:南皮县人社局 2018-10-30 09:20:43
  南皮县2018年度第二批乡镇环保队员招录公告
 
  一、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统一招录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录岗位、数量和条件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此次公开招录人员计划,此次招录乡镇环保所环保队员15名。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18-35周岁;
 
  3、身体健康,无疾病,肢体无残疾。同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4、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11月7日
 
  报名地点: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费100元。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同底照片六张。
 
  报名方法:请登录南皮县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221.192.132.216:85/)个人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录全过程,发现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加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100分)
 
  (1)笔试将委托外地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
 
  2、面试(100分)
 
  (1)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若考生笔试通过后因放弃面试所产生的空额,从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不超10分钟。
 
  (3)面试组织及评分。面试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加权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岗位末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和院校录取批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者,则另行加试。
 
  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方法确定排名。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分别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如产生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遇拟录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拟录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录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七、录用
 
  (一)审核报批。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录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录用手续。
 
  (二)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三)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超过9年。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单位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为政府服务。
 
  (四)待遇:按全县现行雇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为南皮县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附件:报名登记表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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