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海关缉私局招聘缉私警务辅助40人公告
来源:深圳海关缉私局
2018-10-30 10:57:59
深圳海关缉私局公开招聘缉私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海关缉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深圳海关缉私局委托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聘缉私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海关缉私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40名。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优先招聘:
1、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5、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
6、曾因走私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缉私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858797598@qq.com;
报名咨询:
18938896173(同号微信);
18926495605(同号微信)。
3、报名材料:
(1)《缉私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 份(点击下载附件);
(2)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5)其他资料扫描件。
*以上报名材料,请使用压缩文件发送。压缩包统一命名方式:岗位代号+姓名(如:A+张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应聘。应聘人员条件与应聘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5年内不得应聘深圳海关缉私警务辅助人员。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者开展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jchr.com.cn/)进行公布,并公布笔试时间、地点。
(三)笔试
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同上)进行公布,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四)面试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及递补人员名单将通过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同上)进行公布,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考生应提供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合格人员名单及递补人员名单将通过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同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及递补人员名单,通过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jchr.com.cn/)进行公示。
(八)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深圳海关缉私局工作。如出现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以依次进行递补。被聘用的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被分配到有关岗位进行试用(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加班可给予相应补休;
(二) 月薪税前约5600元/月,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金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聘部解释。
附件:
深圳海关缉私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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