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运城学院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文件规定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招聘计划10名。
(二)专职辅导员岗,招聘计划10名。
三、聘用方式
人事代理聘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应毕业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且第一学历取得院校必须为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二本B类及以上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应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人员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其下设的二级学科。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限定为我校目前所开设的本科专业和所需的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4.身心健康;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运城学院人事处(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运城学院行政楼二层1218室)。
联系电话:0359-2090084 联系人:王老师
4.报名时须准备的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运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1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提供本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论文检索页。每篇论文应不少于5000字。
应聘者按以上材料顺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复审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三)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内容为时事政治、英语、写作等;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占70%,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知识;辅导员岗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3小时。笔试为闭卷形式。
笔试阅卷由校外专家负责评阅。阅卷结束后在校园网公示笔试成绩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具体日期及地点见校园网公告。
笔试全程监控。
2.面试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分布及人数设立考场。
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招聘专业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报校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等,采取讲课、答辩、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辅导员面试增加自命题演讲、情景案例分析等内容。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面试安排见校园网公告。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公示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校园网站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工作组可以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在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单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人员在读期间(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有任学生干部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本人毕业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1.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招聘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成立运城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招聘工作组及招聘工作监察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