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盐山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15人公告

来源:盐山县人民政府 2018-10-31 16:18:14
  盐山县纪委监委关于招聘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解决监察工作中监察辅助人员的需求,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盐山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监察辅助人员15名。
 
  二、招录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计算机、中文、法律、财会等相关专业优先聘用;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沧州市所辖县(市、区)户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未参与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活动组织;
 
  4.中共党员优先。因从事办案辅助工作,经常加班、外出,工作性质适合男性;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15名监察辅助人员中,10名充实到纪检监察室,协助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审查调查辅助工作;5名充实到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综合科室工作。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时间与地点。2018年11月1日--7日,到海川人力资源公司(盐山县东环联合小学对过)报名。
 
  2.程序。报名者须出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3.凡报名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1:3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在“清风盐山”微信公众平台公示3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进行“清风盐山”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期5天。
 
  (六)聘用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可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与 海川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间、聘用期间违反县纪委监委工作纪律、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由海川人力资源公司进行退工手续办理。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月工资1380元,出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发放补助,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六、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及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生在报考阶段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咨询电话
 
  中共盐山县纪委 6221095
 
  海川人力资源公司 6229350 13932753455
 
  附件:盐山县招聘监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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