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北海人才网 2018-11-01 13:33:16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的公告


  为更好促进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工作需要,现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A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4名。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2、B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6名。主要职责是从事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司法警察4名。主要职责是协助行政编制法警从事安检、押解、看管、值庭等日常警务辅助工作,协助执行法官从事执行案件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等辅助工作,以及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 A类司法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司法考试C证以上;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正常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有篮球、羽毛球、气排球、乒乓球等体育特长者优先。


  (二) B类司法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具备正常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6.有篮球、羽毛球、气排球、乒乓球等体育特长者优先。


  (三)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警院(校)、司法学院(校)及相关专业毕业优先;


  3.年龄35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职的良好身体条件,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有篮球、羽毛球、气排球、乒乓球等体育特长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现场报名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工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证件;


  (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由本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测试。


  A类司法辅助人员面试前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判决书的撰写及案例分析,可在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案件类型中选择一类进行考试。


  B类司法辅助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技能测试。即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的测试,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速录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司法警察面试前需进行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测试标准进行),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六)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本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A类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800元/月(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绩效、院龄工资另计。


  聘用的B类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绩效、院龄工资另计。


  报名地点: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05室)。


  联系人:小韦 、小黄


  联系电话:0779-3800011 13878952367(小韦)、 13097795881(小黄)


  附件: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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