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第一次招聘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02 16:04:34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挂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和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的牌子)建于1958年,是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疗机构,为广东省皮肤临床重点专科。目前拥有2个门诊部和1个住院病区,门诊内设:皮肤病防治科、性病防治科、中医科、理疗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疗专业科室,同时设有 VIP特诊中心,由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坐诊。全所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12人,高级职称51人,中级技术职称48人,博士7人,硕士39人。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广州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http://gkzp.gzmed.gov.cn:8088/zhaopin/index.html,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在“应聘者入口”中注册登录后,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至2018年11月20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5)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上传);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在报名网站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1月24上午9时至11月26日下午5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不限职称要求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届时面试名单公示中关于资格复查时间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查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面试形式主要以面谈为主(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届生应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5870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83581183。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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