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区属学校赴高校设点招聘教师110人公告

来源:顺德区教育局 2018-11-05 09:35:10
  佛山市顺德区区属学校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区属学校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1、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7年11月17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岁以下(1977年11月17日后出生)。
 
  (四)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3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时。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证明材料。
 
  招聘学校现场收取报名资料、面谈及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遴选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招聘学校组织,内容和形式由招聘学校自定。招聘学校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在初试合格(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人员中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岗位推荐比例人数,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所有参加招聘学校按岗位(学科)类别分别进行组团招聘。经初试且招聘单位确认同意推荐,参加复试的每位报考人员,最多可选择组团内的两所学校填报志愿。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总分(即复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面试初试、复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两个环节的面试完成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属组团招聘的,以组团内同类招聘岗位数计算,如高中学校语文组团招聘8名教师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推荐17名报考者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入围人员时一并公布。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报考者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属组团招聘岗位的,还需与报考者志愿相结合统筹安排)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聘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五、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二)符合本公告要求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可到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现场报考。
 
  (三)有关面试、笔试等相应环节情况请报考者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网站的信息发布。
 
  (四)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有意向报名者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05、22830229;监督电话:22830252。
 
  (六)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区属学校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设点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佛山市顺德区区属学校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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