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招聘5人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1-05 11:16:11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医药卫生类公办学校,因工作需要,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

备注

1801

分析化学教师

1

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艺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802

体育教师

1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育(学)、运动人体科学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803

思想政治

理论课教师

1

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中共党员

 

1804

思想政治

理论课教师

2

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理论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党员

 

合计

5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fjwzy.cn)公开发布。同时,通过部分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向在校毕业生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视招聘工作开展的具体时间确定。


  招聘分两个场次进行,第一场于2018年11月10日-11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开展“一站式”专项招聘工作,第二场于2018年11月12日-13日在华东师范大学再次就剩余的岗位开展“一站式”专项招聘工作。第三场拟于2018年12月中旬就再次剩余的岗位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聘工作。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现场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并提交报名材料和报名费80元/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2)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现场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试讲内容为片段教学或课程说课。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


  4.笔试、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试讲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试讲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招聘的笔试、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邮编:350101


  电话:0591-22869920   黄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驻教育厅纪检组、教育厅人事处及我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驻教育厅纪检组)、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2286996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下载: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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