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招聘辅警35人公告
关于为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泰安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根据派遣计划,招聘辅警35名(限男性),其中防暴突击队勤务辅警32名、禁毒大队文职辅警1名、网安大队文职辅警1名 、指挥调度文职辅警1名(能够胜任24小时轮班,随时执行外勤任务)。
二、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公民(1987年10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四)勤务辅警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文秘类专业;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山东省内常住户口;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四、报考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11月17日
2、报名地点:泰安市红门路34号院内北一楼扬帆公司(泰安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院内)。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A4纸)、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填写《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并当场签写《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招聘岗位工作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含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泰安扬帆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tayfzj.com)公布。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应聘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六、体能测评
笔试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考核,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具有参加面试考核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面试
体能测评达标的,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1年内有效,招聘职位或辅警岗位出现空缺的,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候补体检(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九、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政治考核、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缺额,招聘单位可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十、公示
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安扬帆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泰安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到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按照聘用的岗位确定,不低于泰安市岱岳区规定的相关标准。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泰安扬帆职业介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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