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甘南合作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招聘24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4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甘民发〔2017〕24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补充通知》(甘民发〔2018〕109号)和《合作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合政纪字〔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24名,从事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8年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24名(其中局机关4名,乡(镇)和街道10名,救助站及敬老院10名),选聘具体职位和选聘人数详见《合作市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职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学历
1.合作市民政局综合股、救助股、乡镇、街道民政专干岗位,要求合作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2.救助站、敬老院服务人员岗位,要求合作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厨师岗位,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健康证,不参加笔试(实际操作评分聘用),从合作市建档立卡户技能培训人员中推荐选拔。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5岁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正式聘用并签订选聘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合作市民政局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村、乡(镇)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市扶贫办加注意见并盖章;
⑤城乡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需提供由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本人无法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别无人员报考的职位,经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取岗位合并或调剂选聘计划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准考证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由本人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到合作市民政局领取准考证。代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准考证》务必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考试由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救助类知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养老服务、救济救灾等基础知识)。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携带证件:
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场)参加考试。
(四)初选人员确定
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初选人员。确定初选人员时,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报考者,如无上述情况,进行加试确定。初选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考察
初选人员参加由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选聘。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民政局与选聘人员依法签订选聘协议,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市民政局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再安排上岗。
七、待遇及管理
1.岗位待遇。选聘期限为3年,聘期结束后续聘。合作市民政局综合股、救助股、乡镇、街道民政干事选聘人员月工资1570元,乡镇、街道民政干事按乡镇类别享受藏区基层生活补助。救助站、敬老院厨师月工资3000元,从合作市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拨付。由市民政局按照聘用人员的考勤情况按月发放。选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市民政局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拨付,统一由市民政局收缴办理。
2.岗位管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购买主体为市政府,市民政局是具体实施单位。市民政局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选聘人员要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选聘人员与市民政局终止选聘协议或自动离职后,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由市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程序等额递补。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合作市人社局、合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41—8232098
合作市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